多地開始倒查「回扣」,有醫院在重點區域安高清監控,反應出哪些問題?
我國醫療領域的采購和醫生診療行為長期存在的腐敗行為,需要加以遏制。存在違規行為,已經是這個行業公開的秘密,加大治理也勢在必行。
還有一點就是,大家發現沒有,我們看病就醫的獲得感越來越差,百姓對醫藥領域腐敗現象深惡痛絕,對于腐敗行為,除了行政管理上的處罰,刑法也不會缺席;
作為醫藥領域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自己從事公務的便利條件,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達到3萬元的,即構成貪污罪;
作為醫藥領域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自己從事公務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達到3萬元的,即構成受賄罪;
作為醫藥領域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達到3萬元的,即構成職務侵占罪;
作為醫藥領域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達到3萬元的,即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此外,根據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基本要求,作為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以及與其關聯的經銷商、醫藥代表等,如果以各種名義或者形式實施“帶金銷售”,給予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回扣,或者假借各種形式向有關機構輸送利益,則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或者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值得注意的是,醫生在對患者進行診療時,是一種平等的醫療服務關系,不存在職務性,因此,醫生收受患者紅包的行為屬于行業不正之風,不能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