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8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針對當前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峻復雜形勢,公安部部署云南等地公安機關持續(xù)推進打擊行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云南普洱公安機關積極與緬甸相關地方執(zhí)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合作,1207名緬北涉詐犯罪嫌疑人成功移交我方,其中網上在逃人員41名,這是繼前期抓獲269名緬北涉詐犯罪嫌疑人之后,打擊行動取得的又一重大戰(zhàn)果。
9月3日,西雙版納公安機關與緬甸相關地方執(zhí)法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成功抓獲一批犯罪嫌疑人,打擊行動首戰(zhàn)告捷。為延伸打擊深度、拓展打擊廣度,公安部部署云南等地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采取多種措施,把打擊行動向縱深推進。近日,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廳指揮部署下,普洱公安機關積極與緬甸相關地方執(zhí)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合作,及時向其通報詐騙窩點和人員線索。9月6日,緬甸相關地方執(zhí)法部門開展抓捕行動,集中向我方移交涉詐犯罪嫌疑人1207名,以及電腦、手機、手機卡、銀行卡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打擊行動戰(zhàn)果不斷擴大,對詐騙分子形成持續(xù)震懾。
目前,公安機關正依法對移交我方的犯罪嫌疑人開展審查調查,對于涉嫌詐騙、偷越國(邊)境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徹查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嚴懲;對于家屬報警反映被困境外人員,公安機關將認真組織調查,如發(fā)現其在境外遭受非法拘禁等侵害,將敦促相關國家和地區(qū)執(zhí)法部門嚴懲犯罪分子,堅決保護我國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必將受到嚴懲,公安機關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強化邊境警務執(zhí)法合作,持續(xù)組織開展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動,決心不變、力度不減,持續(xù)清剿詐騙窩點,依法緝捕涉詐人員,堅決遏制此類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