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85條規定:
一、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上述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的法定義務
現實中,如果有支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沒有支付撫養費,會涉及犯罪嗎,首先是不會自動構成犯罪,但不意味著將一直沒有法律風險。
對于一方未支付撫養費的,撫養的一方可以依據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的離婚協議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支付,這時,法院會立案處理并作出支付判決,在支付判決生效后,撫養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即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確認確實沒有財產,也即沒有支付能力的,將終止執行;但如果查明有能力支付而一再拒絕支付的,則可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