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新規,關于房產分割您清楚了嗎?
離婚財產分割新規如下:
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沒有事先約定,則財產分割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各分得房產價值的一半。
如果雙方事先對財產分割有約定,則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無效,則應當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處理。
如果一方婚前已經取得了房產的產權,但是婚后才實際居住,則應當將婚前取得的房產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婚后取得的房產則為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均辯稱自己是該房產的唯一權利人,則應當通過競價的方式來確定房產的所有權。
如果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較多,則可以考慮將其中一方名下的房產認定為共同財產,并將共同還貸的款項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了該房產,并且產權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則可以主張該房產為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款項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分為三個情況:婚前買房、婚后買房、父母出資;
① 婚前買房
婚前買房房產分割時需要重點關注2種情況:
1、單方出資,房屋落在對方名下;
2、雙方出資,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這兩種情況多數情況下多會以單方借貸或贈與,判定為共同財產,如需清晰分割,需提供充分證據
② 婚后買房
婚后買房房產分割時也有2點需要重點關注:
1、單方出資首付款,落戶自己名下,后期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未償還部分與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
2、雙方出資買房,落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視作子女財產,離婚后由撫養方暫時管理。
③ 父母出資買房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分割時需要重點關注:
1、除一方父母全資買房寫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屋判定為個人財產外,其余情況,基本都會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資買房,雖然最終房屋判定為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的借貸證據充分,多數情況下都會判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借貸或贈與,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還是會公證審批分割出資金額。